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编制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2011―2013)通知
(沪国资委信息化[2010]46号)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国资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信息化工作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国资三年行动规划的要求,现对市国资委各出资企业编制2011年至2013年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
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的贯彻落实,增强国资监管效能,促进改革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推进企业人、财、物的智能化、网络化管理,注重优化流程、信息共享、智能监控、综合分析,通过集成整合、升级完善、创新开发、统一平台,着力建设以风险防控、预警为主体功能的国资监管信息系统。
二、编制要求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是指导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文件。市国资委各出资企业应本着科学、严谨、务实、系统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与“十二五”规划、三年行动计划衔接,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三年专项规划。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回顾总结本单位近年来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网络和网站建设、信息化投入和人才建设以及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情况。
(二)研究分析2011年至2013年期间本单位面临的改革发展环境、信息化条件和需求,剖析本单位信息化的瓶颈问题和主要原因。
(三)提出2011年至2013年期间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
(四)明确分期量化指标(包括信息化项目、网络、网站、信息系统、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等),细化实施措施,并明确实施步骤。应明确本单位建立信息系统的情况,制定接入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并与其互联互通的方案。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要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充分调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履行相关审核程序,确保专项规划编制按时保质完成;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把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印发所属单位,同时抄送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