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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06-07年设施粮田建设区县验收的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06-07年设施粮田建设区县验收的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沪农委[2010]23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2009年10月至12月,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联合组织检查组,对2006-2007年度设施粮田建设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验收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情况介绍,详细查阅了项目档案资料、有关财务会计记录,实地抽查部分项目现场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一)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工程质量较好。设施粮田建设项目涉及8个区县76个镇和光明食品集团5个农场(包括域外的海丰农场、市劳教局原上海农场和川东农场),建设面积为37.68万亩,其中:闵行0.37万亩、嘉定2.97万亩、浦东(包括原南汇)4.93万亩、奉贤3万亩、松江4.01万亩、金山3.04万亩、青浦3.15万亩、崇明4.45万亩、光明11.76万亩。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均实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按照规划设计组织施工,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等对工程质量联合进行检查、阶段性验收,部分建设单位还加强了水利设施配套,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经过运行,效果良好。

  (二)项目投资超额完成,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4907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45312万元,为计划投资的100.9%。其中市财政安排资金29240万元,为计划投资的65.1%,投资比例在规定范围内。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区县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各类资金帐目符合核算要求,规范、清晰和完整。一是各区县和镇级财政部门将财政配套资金纳入预算,优先安排;二是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三是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资金使用范围、管理程序等规章制度,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工程管护措施落实,档案管理规范。各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设施粮田保护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农委[2007]26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农[2008]41号)文,切实加强项目建后的管护,大部分区县制定了管护制度,有的建设单位还对原有的管护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并配套管护资金,保证了设施维护有效运行。同时,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注重档案资料的管理,档案资料比较齐全,资料、文件基本做到分类装订和存档,管理比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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