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岗:负责指标A1-B1中职布局、A1-B2协调发展、A1-B3教师队伍建设。
3号岗:负责指标A1-B4教育教学管理、A1-B6重点专业建设、A1-B7实训基地建设。
4号岗:负责指标A2-B11-16-③实行政府采购情况、A2-B12-17-③实行政府采购情况、A2-B12-17-④学校教学仪器配备达标情况。
5号岗和6号岗:负责指标A1-B8地方专项资金、A1-B9两项教育附加、A2-B10中小学“211工程”试点,A2-B11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工程和A2-B12特教仪器工程中的经费部分。
三、督导评估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
(一)基本程序
1.第一天上午:各分团到达第一个区县后与区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简单会面,由区县政府区(县)长或副区(县)长抽签,经督导团确认,确定重点抽查的2个乡镇,然后,各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各组查阅档案资料、账表后,1、2、3号岗到区县中等职业学校核对相关指标;4号岗到特教学校和两个乡镇各1所初中和1所小学查看教学仪器的配备情况;5、6号岗先到区县财政、教育、国税、地税等部门,验证有关经费情况,另外,再到相关学校查看211试点工程建设情况。
各岗位所负责指标完成后,认真填写评估纪实内容,并与被评估单位主管人员双方在评估纪实签字处签名确认。同时,督导团汇总督查情况,对未查清的问题进一步核实验证。研究确定对评估区县各项评估指标的总体评价:主要成绩、经验、问题及建议。
2.第二天上午赴下一个区县(工作程序同第一个区县)。
3.一分团3月12日上午去张店,下午到高新区。
(二)督导评估基本方法
对各区县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采用“验证法”,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程序、按评估标准要求督导评估,杜绝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走过场。
为促进自评实事求是,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采取2项措施控制自评计分不实。一是以自评可信度对自评计分虚涨进行处理,对其中自评计分严格失实,最后经督导团研究确认确属弄虚作假者,除自评可信度判为0,相关指标计0分外,还要根据虚涨程度从评估得分中扣除相应的处罚分;二是通报各区县的自评虚涨分及虚涨度[虚涨度=(区县自评得分-市评估得分)÷市评估得分×100%],并以此为主要指标衡量各区县自评工作质量。
四、几点要求
(一)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或在评估过程中拒绝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或者采取故意拖延时间等手段,导致评估无法进行,除相关指标自评可信度判为0分外,如果情节严重,则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关人员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