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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2010年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县2010年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淄博市教育督导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101号)精神,决定于3月9日至12日对各区县2010年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请各区县按照《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安排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搞好对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根据《淄博市教育督导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10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0年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这次专项督导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团长,各分团团长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同志担任。
  二、督导工作安排和分工
  (一)总体安排
  市对8区县及高新区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从3月9日开始,到3月12日结束,共4个工作日。建立2个督导评估分团,每团专职督导人员6人。
  (二)具体分工
  一分团负责评估5个区县(含高新区),二分团负责评估4个区县,每个区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为必查单位;农村中小学“211工程”试点区县,重点抽查有“211工程”的乡镇,其它区县含有“211工程”的学校为必查单位,同时抽查2个乡镇。具体分工:
  1号岗:主要负责核查指标A1-B5重点学校建设。同时,负责本团督导评估情况的汇总,组织撰写对所查区县督导反馈意见;收发有关文件、资料,将本团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完善,按时报送督导室。同时,协助团长、副团长做好本团的工作安排,并及时与区县进行沟通,做好协调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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