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机制创新。园区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产业要素集聚,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40%以上(山区达20%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等协调发展。
--管理服务到位。园区建设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园区内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理到位。园区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应用“浙江农民信箱”。推行首席农技专家对口联系,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任务明确、职责到位。
(三)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园区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三是要坚持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原则,园区建设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整合相关资金、资源进行建设。四是要坚持软硬件并重、水平领先原则,设施装备等硬件要和责任制度、先进科技、经营管理机制等软件建设相结合,充分体现现代农业特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科学编制园区建设规划
县级政府要根据《浙江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抓好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林业发展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园区用地(海)较长时间内不被征占用。同时要合理布局农业功能区,优化种养业结构。各园区建设规划方案应按省定统一版本建立电子地图、数据库。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规划经市级政府审核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方案由市级政府审批,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要坚持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细化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现代农业综合区原则上3年内建成,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原则上2年内建成。
三、完善农业经营机制
积极引导农业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园区建设。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园区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园区内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鱼塘、林地)承包经营权,推进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广泛推行以订单为纽带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视实际情况科学配套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