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节后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煤传〔2010〕21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春节过后,全省煤矿将陆续恢复生产,为切实抓好恢复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煤矿恢复生产工作。由于春节停产时间较长、井下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一定变化,安全隐患增多,同时受过节影响,干部职工思想比较活跃,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时期。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节后恢复生产的工作措施,逐级细化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盯紧、盯牢恢复生产的各道安全环节,确保恢复生产安全。
二、突出抓好节后煤矿恢复生产的检查验收。煤矿复产前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严格验收程序,严格检查验收工作责任制。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组织采掘、机电、通风和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尤其是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场所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顶板管理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严格执行送电、恢复通风、老空水探放和排放瓦斯等措施,符合规定的,准予恢复生产;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
三、切实加强节后恢复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恢复生产前,要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核查不安全问题和隐患,学习规程措施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要强化薄弱人物、薄弱时间、薄弱地点的排查力度,狠抓职工劳动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入井检身,薄弱人员排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后恢复生产工作的专项督查、对重点矿井要派驻专门人员实施监督指导,督促抓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格落实节后恢复生产安全责任制。要切实加强节后恢复生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检查验收程序和工作标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检查验收纪律,严格落实恢复生产验收工作责任制,严把恢复生产关。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