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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科研楼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科研楼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湘发改招[2010]63号)


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招标方式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科研楼建设项目经我委“湘发改投资[2009]934号文”备案同意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大设备材料的采购依法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省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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