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万吨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环保技改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湘发改招[2010]62号)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万吨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环保技改项目招标核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对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万吨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环保技改项目已经省经委湘经投资备[2008]124号文件备案,项目总投资12418万元,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7250万元,企业自筹5168万元。建设单位申请核准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省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一)、(二)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