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木兰路学生公寓及配套食堂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湘发改招[2010]61号)
湖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木兰路学生公寓及配套食堂工程有关招标事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木兰路西侧学生公寓及配套食堂工程已经我委湘发改社会[2009]1300号文件备案,项目总建设规模14000平方米,总投资2660万元,资金来源由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建设单位提出公寓、食堂分别设计,各自设计费用在30万元以下,申请对该项目的设计不招标,施工、监理等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省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三)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