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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览安全管理及统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览安全管理及统计工作的通知
(黔建景通〔2010〕28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助下,我省风景名胜区及各城市公园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在快乐、祥和中平安渡过。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厅向在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工作的全体干部职工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旅游安全管理与游客的统计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愉快的环境,为发展贵州旅游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加强“春节”黄金周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特点,认真抓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工作人员在各项安全知识及应急措施方面的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制定并落实游览游乐、建筑、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电力和配电等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应急措施,建立各类重大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黄金周期间安全无事故发生。

  二、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抓住黄金周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景区的缆车、索道、漂流河道、吊(索)桥、栈道、护栏、码头、各种游道、游船、车辆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各类游乐设施、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当场解决。

  三、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和森林防火等情况的,要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方,要停止使用和游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和国家资源、财产的安全。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节前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或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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