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项目备案的通知
(湘发改工[2010]43号)
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模具设计与制造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长沙比亚迪 [201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
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
3、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年产汽车冲压、注塑件等产品模具450套(包括油箱分组、变速箱盖、油底壳、前围分组等产品的模具生产)。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450套汽车冲压、注塑件等产品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线,生产厂房、办公室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和公用工程。
4、项目总投资为4992.4万元(含外汇684.1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837.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