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迁建娄底市双峰县平安加油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湘发改财贸[2010]39号)
娄底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核准娄底市双峰县平安加油站迁建工程项目的请示》(娄发改[2009]5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附件《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第二条能源:“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城市及干线公路加油站、加气站项目及其它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和《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三条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十一条。
二、核准条件
省商务厅批准的《湖南省加油站(点)扩(改)、迁建申报表》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湘油零售证书第0801024号),双峰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初审意见,双峰县环保局出具的该项目的环评批复(双环评[2009]035号)。
三、核准内容
1、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成品油终端销售网络,解决原加油站急需易地搬迁扩建的问题,同意建设娄底市双峰县平安加油站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为娄底市双峰县洪山殿镇内S209线134公里处。
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9平方米,其中加油罩棚面积519平方米,站房及辅助用房140平方米。设加油机5台,总罐容1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