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0 年案件防控工作意见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为切实提升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能力,真正建立起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案件风险。2010年我局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上海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努力以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案件防控性工作的深化,着力提升案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重基础、健制度、抓预防、强执行,在确保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不超过2009年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的“双降”。
(一)强化案防工作组织领导
银行业机构是案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上海辖内的法人银行董事会应承担案件防控工作决策的最终责任,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案件防控工作的总体政策。上海辖内的分行也应将监管要求报告至总行和董事会,建议总行和董事会推进。要认真落实银监会去年印发的《 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通知》 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与风险,业绩与安全,速度与效率的关系,重视业绩指标考核的导向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总行一级要成立案件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案件防控工作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案件防控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支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总行董事长(行长)是全行案件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支行行长是所辖区域范围内案件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机构发生的案件承担领导责任。各级行主要负责人要对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各级行长作为所辖范围案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制定年度案件防控计划,做到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检查、亲自督办落实,真正提升管辖范围内案件防控的能力。
各银行业机构总、分行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案件防控工作部门,各基层要有明确对应的案防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案防相关工作。要加大对案防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在人力、技术、考核等方面向案防体系倾斜,在2010年底前配足与本行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合规、内审人员。
(二)不断夯实案防工作基础
各银行业机构要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和“开办一项业务、出台一项制度、建立一项流程”的原则,对现有规章制度流程的科学性、严密性、完整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梳理和再评价,查找案防关键环节,明确案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