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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监管意见》的通知

  二、当前案件防控工作形势
  经过过去一年的努力,目前上海银行业集中案发势头基本得到遏制,案防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案件损失有所减少。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案件防控的外部条件依然严峻,内部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普遍存在的风险苗头不可忽视。
  (一)各级领导班子对案防重要性的认识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案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面对业务考核的重压,难以正确处理好“保增长、防风险、控案件”三者之间的关系。重营销、轻管理,缺乏科学客观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同程度存在为完成业务指标而置规章制度于不顾的情况。二是面对去年案防工作的持续高压,部分机构在一定程度产生了松懈仄战情绪和心理疲劳,对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三是案防工作形式多于内容,上面形式重视,下面重视形式,一些重要文件的执行一转了之多,扎实落实的少,走过场现象较严重。四是畏难情绪较普遍,认为案件难防多靠机缘,无则我幸有则我命,心思还得多放在业务发展,不愿一以贯之做好案防工作。五是重结果,轻根源。以损失定性质,认为损失小或没损失就不重要,不重视案发的根源,对人员的处理避重就轻,奖惩不明,放虎归山,缺乏严肃性。
  (二)案件风险排查还不够深入全面。部分机构在案件排查方面仍留有死角、盲区,应对新案隐患及风险的针对性措施不强,跟进不够。案件排查的方式、方法仍局限于一般内部审计和业务检查,对新业务新产品推出后的案件控制措施,对潜在隐患、线索缺乏深入分析,对风险排查的复杂性、隐秘性认知不够,上级行检查力量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也存在不足,与案件隐患点往往擦肩而过,击不中要害。个别基层机构内控执行不力的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不力成为主要“瓶颈”,业务操作中人情大于制度、信任代替监督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预设流程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难以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三)制度完善和内控措施不到位。银行作为高风险的企业,需要健全的制度、完善的流程管理,但现实中银行的流程管理还没有改革到位,还不能对业务操作实现全方位、持续、动态、有效的监督与控制,不能有效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和外部监管要求,加之审计监督力量不足,案防工作链还未完全建立。目前全市银行业机构内审合规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还不到0.7%,远远低于银监会2%的要求。此外技术防范的有效性有待改进,无法做成有效防止外部侵害的“金刚罩”。可见将案防控纳入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路程还很漫长,案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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