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监管意见》的通知
(沪银监发[2010]25号)
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营运中心),村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中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但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落实银监会工作会议关于严控案件风险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能力,进一步健全银行业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案件风险,在总结2009年全市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我局重点对2010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风险防范工作提出监管意见。
一、2009 年上海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情况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链普遍紧张,资金需求殷切,民间借贷活跃。特别是一些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个别企业资金需求殷切,出资方欲求高额回报的心理,通过各种手法,甚至勾结银行人员,诈骗银行业机构的客户资金,给上海银行业的案件防控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案防形势相当严峻。
2009年,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生案件8起,涉及银行7家,涉案金额3.752 亿元,均为百万元以上案件。案件数量与2008年持平,但涉案金额及百万元以上案件均比上年增加。从案发机构情况看,案件主要集中在国有银行、中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涉案金额较大的是中外资法人银行、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均为千万元以上案件。从案件性质看,一类案件5件,涉案金额2.83 亿元;二类案件3件,涉案金额0.927亿元。从案件特点看,大部分案件都是犯罪分子以高息为诱饵,伙同银行内部人员,采取调换客户印鉴、支付凭证或利用客户密码信息偷开网上银行等方式来盗划客户资金。从案发部位看,案件基本上都发生在存款账户开立、大额资金划付和账外理财环节。
面对2009年案件高发态势,我局及时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内,通过召开5次案防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案防工作意见,实行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和指导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查疑点,找漏洞,建制度,抓落实,不断加大案件的查、防、处力度。全年督促银行业机构等处理分类责任人员186人,其中,开除35人、辞退2人、撤职17人,记(大)过49人、警告51人、经济处罚24人,并对有关银行采取了暂停业务和暂停机构准入等监管强制措施。对外,联合公安、司法、银行机构共同研商,加强各种风险排查和操作监控,推进银行员工职业操守建设,重点打击以资金捐客为首的针对银行及其客户的诈骗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案件集中高发的不利形势,提振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的信心,并在建立健全上海银行业案防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