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发〔2010〕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的重点工程。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和征地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控制范围表附后)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二、武汉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禁止任何非人事调配人口迁入。

  三、武汉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征地搬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建设业主和设计单位要做好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要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进行公示,做到全面准确。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