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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七)加强交通秩序整治。有效遏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深化“三车三线”等各类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加大对网状线违停、路口抢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实行临时错时上下班制度。在机场快速路和中山路西侧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期间,实行临时错时上下班制度。调整现有各级党政机关上下班时间,季节变化时,作相应调整。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行弹性工作制。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五、加强春运组织工作
  (一)优化运力组织。春运期间,加大运力组织安排工作。铁路部门增开过境动车组和安徽、贵州等方向的临客,积极向上海铁路局争取票源。公路、民航根据客流情况增加客车班次和航班密度,组织包车包机,方便旅客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改进售票服务。在市中心区外的各县(市)要加强服务,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购票返乡。采用多种售票方式,方便旅客购票:一是上门订票,在全市高校开展提前订票,为学生提供上门服务;二是电话订票,开通完善自动语音电话订票服务,拓宽旅客购票渠道;三是分散售票,发挥全市铁路客票代售点的作用,方便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就近购票;四是分离售票,长途售票从南站区域分离,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汽车客运站实行市区联网售票、网上售票、电话订票和上门售票相结合,航空公司适时推出特价优惠机票,引导旅客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维护运输秩序。开展重点运输场站和高校周边的客运秩序整治,强化南站区域属地化管理,严厉打击票贩子和站外组客,改善出行环境。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疏运准备。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海曙区政府。
  六、加强交通文明宣传教育
  (一)加强交通宣传引导。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文明出行”新闻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交通”,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刊、专栏、专题等形式,及时总结新鲜经验,报道先进典型,为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出行”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交通局、各新闻单位,各区政府。
  (二)加强对中小学生、外来人员、社区居民等的文明出行教育,规范出租汽车交通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文明乘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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