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溧水县等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苏政办发〔2007〕59号)。根据这一指标体系,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溧水县等62个县(市、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不断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内涵,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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