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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确定投资建设单位,签订投资建设合同

  在确定社会资金项目后,由社会资金项目办根据《南宁市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选定办法》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工作程序确定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

  由社会资金项目办牵头,成立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固投办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的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竞争性谈判(或考察谈判)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提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推荐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社会资金项目办组织市发改委、建委、审计局、财政局、城管局等部门与投资建设单位进行谈判和磋商,并编制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由市政府委托市建委和财政局与投资建设单位签订投资建设合同。

  (四)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项目立项、工程可研、勘察设计、各项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由市发改委委托前期业主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

  (五)前期工作移交和建设全过程监督

  项目前期业主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负责将前期工作手续资料移交社会资金项目办,投资建设合同签订后,社会资金项目办将前期工作成果提交投资建设单位,并负责项目监理单位的招标,配合投资建设单位共同办理施工招标和施工许可等手续。相关手续应办理到社会资金项目办的名下。

  社会资金项目办督促投资建设单位按投资建设合同及进度、质量、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对投资建设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好协调和签证等工作。

  (六)验收和接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社会资金项目办与投资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共同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投资建设单位可与各管养单位办理项目管理移交手续,并按投资建设合同负责质保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七)投资审计及回购

  项目完成建设并完成全部分项工程的管理移交后,由市审计局组织开展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市审计局应在三个月内出具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市财政局或各城区财政局按项目投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项目回购还款数额和投资建设合同中关于还款的相关条款向投资建设单位拨付还款资金,对项目进行分期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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