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实施水稻育种攻关“0406”计划
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实施“0406”计划,重点支持优质、高产、多抗并适合省工节本栽培的单季晚稻新品种育种攻关。对引进、选育、推广新品种面积大的育种单位和推广部门,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与育种攻关。加大优质高产新品种的试种、示范和推广力度。
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启动实施全省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全面组织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整合相关资金,在规划确定不会被征占用的标准农田中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采取项目申报制,以县为主,省、市、县三级联合建设,按照因缺补缺、全面完善的要求,重点开展基础设施、地力培肥、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设,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各地要积极落实地方建设资金,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要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省里对列入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的市县予以优先立项支持;水稻机械化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粮食收购订单优先落实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实行项目制管理,每个项目录入数据库、电子地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
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雨、洪水、雪灾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八、大力发展粮食规模经营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动员季节性抛荒农户把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早稻等粮食作物。加快培育粮食(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引导其开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社会化服务,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活动,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
九、完善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