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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5年广东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5年广东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5〕72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和今年工作部署,借鉴吸收外省经验,经省政府领导同意,试行对已完工的优秀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事后以奖励代替补贴(以下简称“以奖代补”)的方法,以拓宽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安排的方式与途径,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并确保使用效果。
  为做好省挖潜改造资金以奖代补试行工作,结合我省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启动实施“十大技改双优工程”,2005年广东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以奖代补技术改造项目以“重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工程为依托,进行相关试点工作。项目资金优先考虑在2003-2004年度末获得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扶持的技术改造项目。
  一、重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工程内容
  鼓励企业围绕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设备。应用先进、成熟的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通过实施技术改造,降低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节约和更好利用资源;推广节约和替代石油、洁净煤、节电、节水、多联供、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二、申报以奖代补的技术改造项目条件要求
  1、符合“重大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工程提出的方向与内容;
  2、在2004-2005年度已建成并通过验收;
  3、经济效益明显,并具有示范作用。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请实施我省技术改造试行以奖代补项目需填报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和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联合向省经贸委、财政厅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经贸委、财政厅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建设情况、项目试产投产情况;(3)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项目涉及需要的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4)项目投产实施情况,当前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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