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竞得人须按建设部门批准的方案负责宗地范围内建筑红线与现状漳华路之间的道路建设及绿化任务并承担其费用。
3、小区应配套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应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其中居委会办公用房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金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立项须在芗城区发改局审批。
(四)土地收益分配:本宗地出让金缴入芗城区财政。土地收益分配根据漳政综[2007]157号文件规定,市级财政按出让总价款的5%分成。
五、关于金峰经济开发区金星路东段片区02地块
(一)该宗地位于漳华路以西,仙景路以东,金星路(新北环城路)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60875.58平方米,其中城市道路面积14982.55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45893.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规划容积率≤1.6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77100平方米。
(二)宗地挂牌起始价3098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的整倍数。成交地价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60%,第二期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0天内支付40%。交地时间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天内按现状(已拆迁)土地条件由芗城区政府交付给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在2年内竣工验收。
2、竞得人须按建设部门批准的方案负责宗地范围内建筑红线与现状漳华路之间的道路建设及绿化任务并承担费用。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金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该项目立项须在芗城区发改局审批。
(四)土地收益分配:本宗地出让金缴入芗城区财政。土地收益分配根据漳政综[2007]157号文件规定,市级财政按出让总价款的5%分成。
六、关于金峰经济开发区厂西二路南段西侧地块
(一)该宗地位于厂西二路以西、北江滨路以北、规划育才路以东、上墩中学以南,A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1460.59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7423.99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5908.93平方米,港道防护绿地面积1745.57平方米,港道用地面积4024.61平方米,港道边清淤通道面积835.79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51521.70平方米;B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5628.38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5118.67平方米,实际出让土地面积40509.7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A地块规划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2%,总建筑面积≤103043平方米;B地块规划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10127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