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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华福石英砂有限公司硅砂专用码头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华福石英砂
有限公司硅砂专用码头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190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华福石英砂有限公司硅砂专用码头建设用地的请示》(浦政地〔2009〕47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148号文批准收回的20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给福建省华福石英砂有限公司,作为硅砂专用码头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硅砂专用码头)。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301.8015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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