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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办法》的通知
(东经贸〔2009〕354号)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
  为做好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确保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和规范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东莞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办法》354号附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经贸局(贸易流通科)联系人:刘哲,联系电话:22244255。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系人:方慧聪,联系电话:22831163;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东莞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
审核及兑付办法

  为确保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进行和规范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09〕3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自愿申报、据实拨补的原则。
  一、补贴的对象、品种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广东省居民户籍,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指定销售网点(可登陆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jdyjhx.gov.cn/website/entpalist.shtml网点查询栏中查看)购买新家电均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二)补贴品种。购买人购买以旧换新补贴家电品种范围包括: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
  (三)补贴标准。按新家电正常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上限为:彩电400元/台、冰箱(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二、补贴资金的申报流程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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