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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西埔镇梧龙后江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西埔镇梧龙后江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92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埔镇梧龙后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东政地〔2009〕12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埔镇梧龙后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四宗地总面积264035平方米(其中:13号地块面积66689平方米,14号地块面积53148平方米,15号地块面积72609平方米,16号地块面积71589平方米),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178号文批准收回作为东山县城市储备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商服-批发零售用地(店面)、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品房)。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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