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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的通知
(浙教办〔2010〕1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09〕46号),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评及各设区市对推荐县(市、区)教育局考评的基础上,经厅有关处室审核和实地检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绍兴市、舟山市、杭州市、湖州市、宁波市教育局5个设区市教育局,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江东区、温州市鹿城区、海宁市、德清县、安吉县、上虞市、绍兴市越城区、东阳市、江山市、龙游县、遂昌县、温岭市、舟山市普陀区15个县(市、区)教育局为200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现予表彰。
  希望各地以先进地区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转型升级、提高育人质量”为主线,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继续推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时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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