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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对各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和政府监督制度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对普遍性问题、突出的违法和不适当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形成联动机制,依法移送,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和不适当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动员部署。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调查研究,梳理行政处罚项目,提出符合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准备工作。在嘉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本方案做好此项工作。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要于2009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二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底):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细化处罚标准。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联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规范自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做好标准实施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具体执法机构和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采取各种方式征求有关专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不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2010年10月底前完成由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全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条款的细化和规范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已完成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要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起草、充分论证、全面审核,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执法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证质量。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实施。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系统的动员、培训等项工作。每年对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的情况,要进行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纠正违法和不适当行为,及时提出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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