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资源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遵循“按照权属分配,保障成员受益、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合理分配资源收益。通过资源出让获得的一次性收益,在提取必要的集体积累和集体福利以及公益事业经费后,其余部分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社会保障,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同时可确定一定比例用于现金分配;通过资源租赁等形式流转获得的分年度收益,在提取必要的费用后,其余部分按集体经济内部收益分配规定,可用于当年农民的收益分配,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要结合资源流转,应积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将流转收益股份量化,保障农民有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资源收益分配要归入预决算管理范围,加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并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4、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理财小组要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村内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对集体“三资”管理事项进行理财审核,对集体“三资”使用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定期向全体成员报告理财结果。深化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使村级“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创新工作手段,逐步推行“一点通”电子查询系统和网上公开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二)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
1、积极推进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重点推进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即将撤制的村,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且有长期稳定收益,以及各区县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的村实行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近郊地区具备条件的村,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中远郊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试点工作。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好清核资产、明晰产权、登记产权和建章立制工作。
2、完善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要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和民主自愿原则基础上,全面完善推行特别是近郊地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五统一”管理。要加强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建设,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委托代理机构要严格把好凭证审核关、资金使用监督关和财务分析关,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所在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村通报财务收支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办公经费和代理会计工资应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争取用2年时间,本市基本实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在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后,要加强村报账员队伍建设,选拔培训专业人员担任报账员工作,确保村级财务、统计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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