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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漳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交通局关于漳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交通局制订的《漳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漳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市物价局、市交通局 2010年1月18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0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建立油运价格联动预案机制的通知》(闽价服〔2006〕306号)精神,为减缓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漳州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漳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运价与油价联动的基本原则

  1.实施运价与油价联动。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情况,将出租车运价与油价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以我市市区现行出租汽车运价对应的油价为基础,统筹考虑油价变动、政府补贴等因素,通过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调整起步价(或起步里程)、调整车公里运价等方式进行。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可单独或同时采用以上方法。

  2.科学设置运价与油价联动方式、运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当油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可以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应加收燃油附加或上调运价;当油价下降到一定幅度时,可以相应取消燃油附加或下调运价。

  3.统筹兼顾,合理分担。因油价调整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变化,由政府、经营者、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稳定。

  4.运价油价联动部分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保持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相对稳定,不用于增加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联动方法

  1.加收燃油附加。出租车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驾驶员再向乘客加收1元,直接从中获得燃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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