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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以时、妥善化解争端和矛盾。

  (三)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路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的,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坚决打击和查处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扰乱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运政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质检、农业等部门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切实维护“绿色通道”运行秩序。

  四、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切实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畅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和监控“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运行情况,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设施维护,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要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二)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公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对辖区内的“绿色通道”标识进行全面排查,完善统一的“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收费道口;同时,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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