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亿元以上,其中市本级不低于5000万元,各县(市)不低于2000万元,各区不低于1000万元。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发放贷款2亿元。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5.创业导师人数达到150人,开展公益性创业指导服务10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6.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1个,各县(市、区)要建1-2个创业孵化园区(或创业一条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7.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强化创业服务职能,加强创业服务工作力量。每个县(市、区)要依托现有劳动就业与创业服务机构,整合职能,设置创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8.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开发汇集创业项目500个,其中每个县(市)开发征集创业项目50个;举办1次创业成果展示暨创业项目推介会。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9.在公共场所设立创建创业型城市公益宣传栏100块,利用市区广告牌宣传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0.积极开展各类创业主题活动,举办“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创业带头人巡回报告会,弘扬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编印《创业促就业》文献资料汇编,广泛宣传创业促就业的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各类城乡劳动者、创业企业和自主创业人员了解创业扶持政策的知晓率≥80%。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1.设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130个,开发见习岗位1300个,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见习补贴、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见习服务;实施“启航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机制。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12.开展“两充两满”创建活动,全市“满员行业”达行业总数的60%;“满员企业”达全市企业总数的80%,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率分别达到70%、60%。
责任单位: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完成创建任务的基本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创建目标和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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