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农家店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承办企业对连锁农家店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指导,提升服务档次和水平。供销、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农家店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促进经营规范化。商务部门要及时了解农家店的建设、经营情况,探索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管理不放松、不滑坡和商品配送率不降低、不回落。
加强信息化建设。配送中心要逐步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鼓励农家店配置电脑和条码扫描、数字智能终端等设备,安装相应的软件。
四、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财政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承办企业和农家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与缴销等环节为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便利,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金融机构对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流动资金及农家店资金需求,要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工商、商务、文化、农业、畜牧等部门,对农家店营业执照变更和年检,农家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登记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等,要简化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由承办企业统一办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农家店申请设立OTC(非处方药)专柜的,要积极为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指导开展经营。烟草部门对农家店申请开展烟草零售业务的,要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农家店办理各种证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各有关部门不得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超标准收费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严禁对农家店乱检查、乱罚款。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依法规范对农家店的商品抽样检查,凡属承办企业(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商品,应到承办企业(配送中心)抽样,不再到农家店抽样。要加大农村市场整治力度,取缔非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和恶意竞争行为。要加大对农村市场“市霸”的惩治力度,对承办企业跨区域异地开设的农家店要重点保护,保障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