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豫政办〔2010〕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基本形成以城区店为中心、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深入实施这项民生工程,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保障了农民消费安全,拉动了农村消费增长,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了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实践证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三农”、关注民生、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拓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服务功能
乡镇店、村级店(以下简称农家店)除不断扩大日常生活、生产用品经营规模外,要依法依规逐步引入烟草、医药、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通讯产品等经营商品;逐步开展代办移动电话入网、代收通信和信息服务费及开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同时,要利用信息化设施,为农民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外出务工、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设以现代超市为主导,集购物、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于一体的农村现代服务业综合体。为支持农家店的发展,面向农村的金融部门可探索在农家店布设转账电话、POS(销售点)机、自动柜员机、电话银行等设备,把业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民提供现代化的金融服务。
山区、特色农业区承办企业要利用农家店网络,结合农民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收购农副土特产品,经过配送中心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或城市超市,使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成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方便农民消费,促进农民增收。
三、切实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化水平
本着“优势互补、规模化发展”的原则,大力支持承办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支持邮政、供销、新华书店等大中型流通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承办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承办企业由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报名,县(市、区)政府初审推荐,省辖市商务局审查,省商务厅审核,报商务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核准的承办企业要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与省辖市商务局签订承诺保证书。承办企业如不能履行承诺或有违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