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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责任、通力协作。这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问题;按照有关要求,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搞好业务培训,抓紧开展试点工作;要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三)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人口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普查对象自觉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机构,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国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依法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普查。对瞒报、漏报、迟报和错报以及弄虚作假或干扰、干预人口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数据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

  附件:三门峡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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