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拓展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组织多种形式的德育实践活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要选拔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建立一支集研究和教学于一体的创业教育专门队伍,组织和带动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自觉落实创业教育“进方案、进大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建立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和手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落实保障措施,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后劲
(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措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中职业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市、县两级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农村科学技术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的经费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要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职业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落实,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职业学校的学费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2010至2012年,市、县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经费,主要采取奖励、直接补助、资助学生的方式,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优势学校倾斜。支持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师生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全市职工技能大赛;支持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骨干职业院校,建成一批覆盖城乡、布局结构合理、装备水平先进的社会化、开放性的技能培训及鉴定实训基地;支持经评估确认的高职院校国家、省级精品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省、市级重点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和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在专项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
(十一)落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职教经费。建立社会办学激励机制,纳税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政策规定的标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接纳职业院校学生生产实习并支付报酬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减扣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企业可与学校共建或独立举办实训基地,企业出资建立的职业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可享受公办学校的用地政策。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