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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10〕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确保我省春运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现将2010年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春运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运工作。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川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郑新聪副秘书长、省经贸委周联清主任和马鉴康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军区、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经贸厅(口岸办)、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福建海事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电话: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0591-87834125、87832894、87833514,传真:0591-87875475、87832628,省经贸委值班室0591-87853875),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春运各项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春运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春运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春运期间旅客和货物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测分析,掌握春运动态,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春运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省春运办。

  二、科学安排运力,满足春运需要

  春运期间,由于各种客流聚合,将形成客运高峰,给我省交通运输带来相当的压力,任务十分繁重。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量将达到886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7%,其中:铁路382万人次,增长9.5%;道路8100 万人次,增长2.3%;水路261万人次,增长2%;民航120万人次,增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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