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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市城乡建委和县建委要分别与项目建设单位、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三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根据“三车”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加强行业监管。

  3.市农委要严把农机车辆及驾驶人的审验办证关,对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农机车辆和驾驶人一律不予年审,并指导县、区农机部门对农机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4.市公安局与市城管局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三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注意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将“三车”交通违法情况和事故情况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同时,对无证运输车辆反馈给交通局,继续给予处罚。

  5.市安监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对“三车”所属企业每发生一起较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处以5-10万元处罚,发生2次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除处以10万元以上处罚外,同时责成市城乡建委暂扣企业生产许可证,责成交通运输局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同时,对涉及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要对施工企业、承包企业、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和主管部门、所属县区进行责任追究。

  6.市交通运输局要配合开展路面巡控工作,对“三车”中无运营资质的车辆一律暂扣,并根据相关规定按上限处罚。

  7.市城管局要加强对“三车”渣土运输证、车辆通行证登记管理工作,发证时必须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逐车、逐人上网比对,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建筑材料、混凝土搅拌运输,记满12分及超期未审验的驾驶人不得驾驶“三车”。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车主和驾驶人使用改装密闭装置车辆,杜绝车辆驶离现场带泥上路,积极查处“三车”泼洒、污染、损坏路面等违规行为。

  8.市重点工程局要加强对项目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管,与承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根据安监局或专项整治办公室的处理建议,取消事故频发企业参与投标资格,或中止供料合同。

  9.市人社局要加强对“三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违反行为给予上限处罚。

  10.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三车”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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