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政办秘〔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1月16日至4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料车(以下简称“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现就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严管重罚”的原则,在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使“三车”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明显下降,建立“三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委、安监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委、重点工程局、人社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电话:2695883)。从市城乡建委、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长效管理办法。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全市“三车”现状。建立“三车”信息档案。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面摸清我市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规模、土方用量、用料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工程地址、混凝土生产企业运输单位、渣土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情况等各类信息,并根据“三车”交通违法率和交通事故发生率,建立“三车”运营企业“黑名单”,将“三车”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管理。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在市“三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抓住源头,分块管理,根据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1.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要摸清属地范围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的情况,要分别和属地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特别要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同时,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