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填写有关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条目,编写“科技与标准规划实施评估”专题报告。
开发处:填写有关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条目。
固废站:负责固体废物有关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填写有关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条目,编写“固体废物规划实施评估”专题报告。
辐射处和辐射站: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有关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填写有关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条目,编写“核与辐射安全规划实施评估”专题报告,完成各地上报的相关辐射方面的能力建设数据审核。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规划政策措施实施评估工作,填写有关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条目,编写“规划政策措施实施评估”专题报告。
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监管能力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填写有关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条目,编写“监管能力规划实施评估”专题报告。
总量办:负责审核、评估和预测总量目标等定量评估指标与定性评估条目表的内容,按照编制大纲中水环境、大气环境章节的要求提供中期评估内容。
普查办:填写有关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条目,编写“污染源普查评估”专题报告。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审核、评估和预测质量目标、监测要求等定量评估指标与定性评估条目表的内容,按照编制大纲中水环境、大气环境章节的要求提供中期评估内容,完成各地上报的相关环境监测方面的能力建设数据审核。
各市州环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初评估工作,编写本辖区初评估报告。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技术支持单位,协助规财处编写《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八、进度安排
1、2009年2月制定开展此项工作文件;
2、2009年2月26日,组织召开各市州环保局、省局各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布置中期评估工作和进行培训;
3、2009年3月25日前,各市州上报中期评估报告和定量评估指标与定性评估条目数据表,各有关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提交专题报告和省本级定量评估指标与定性评估条目数据表。
4、2009年4月5日前,完成各市州上报的定量评估指标与定性评估条目数据表汇总,组织有关处室进行审核、预测和判别工作。
5、2009年4月10日前,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技术指南》的要求、评估方法和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大纲的条目,对所负责的职能工作审核、预测和判别数据,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编写和提交中期评估报告有关章节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