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分析我省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及落实各项政策的经验,剖析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明确下一步规划实施的重点。通过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环保规划实施的工作重点和思路,落实各地规划实施责任,提出强化规划执行的机制、制度与政策层面的建议,进一步推动“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实施。
4、初步预测2010年规划实施情况。分析经济社会、资源能源等形势发生变化对规划实施产生的影响,依据规划中期实施情况,初步预测到2010年“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完成情况,并进行规划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5、构建规划实施评估机制。研究探讨“十一五”环保规划终期考核内容与技术方法,完善规划评估长效机制,为做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期研究和编制奠定基础。
五、评估要求
1、评估要做好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及其专项规划与我省环保规划的衔接。原则上定性定量评估指标、条目以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文本为主,不改变规划文本表述和要求。我省规划涉及的特殊性的目标指标(如砷、镉减排指标)等也应纳入评估内容,实现相互协调。评估报告应尽可能突出环境保护重点,不仅仅局限于环保系统。
2、评估重点应放在定量评估指标上,特别是规划确定的总量和质量目标,强化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通过分析规划中期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或差距、原因等,预测“十一五”末规划目标能否完成。定性评估条目只作为分析定量指标是否可达的基础与依据,用于分析环保工作、政策的效能,分析经济社会变化对“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实现的影响,服务于中期评估报告文本的编制。
3、省评估报告按国家“编制大纲”要求由省环保局统一编制,并附适当的数据表和参考文献,各市州提供本市州执行我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有关处室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表格。评估报告主要按照环境要素类别,分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核与辐射5个部分,重点就目标指标可达性分析、措施有效性分析进行评估。同时,就“十一五”环保规划特别关注的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共性政策配套问题进行实施情况评估分析。最后总结规划目标指标、重点工程、主要任务的实施成效等共性问题,找出差距、识别问题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
(1)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