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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变更名称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变更名称的批复
(京教函[2010]35号)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
  你校《关于申请更名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名称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变更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层次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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