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
(京教函[2010]1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最近,群众举报反映针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问题。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调查了解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情况的通知》(教学司函〔2009〕112号)要求,决定对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问题事关广大毕业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关于新时期发展教育和治理相关领域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严肃认真、坚定不移地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
各高校要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安排专人负责,务求把收费情况调查工作落到实处。要立即行动,统筹安排,对涉及毕业生就业收费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有涉及毕业生就业的收费项目(具体项目参见附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情况统计表》),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三、及时报送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情况统计表》于2010年1月21日前报送我委学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zhanght@bjedu.gov.cn。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收费情况统计表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对象和范围
| 收费标准
| 收费执行部门
| 收费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