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互查工作的通知

  (三)抽查方式
  示范区检查中以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图片、记录材料,实地检查、走访为主,重在总结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抽查结果和意见反馈
  (一)抽查组要对每个抽查项目填写抽查情况表(见附件2),并填报抽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检查结果应在检查工作结束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提出进一步提高示范区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二)优秀项目的产生:
  每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从本组全部抽查的示范区项目中推荐总数不超过15%的项目分别作为国家级示范区优秀项目和省级示范区优秀项目(优秀项目推荐条件见附件4)。
  (三)每组抽查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小组抽查工作总结,于2010年3月20日前与抽查结果汇总表及优秀项目推荐建议一并报省局标准化处。
  (四)省局将根据各组抽查情况,对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优秀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表彰。
  (五)省局将根据抽查情况,适时召开总结工作现场会,现场观摩,交流经验。
  五、其它要求
  (一)抽查组组长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组抽查的组织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和被抽查地区应积极做好配合,原则上抽查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调换。
  (二)被检查单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抽查组完成好抽查任务。
  (三)抽查工作费用从2009年省局下拨到各市局标准化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抽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各抽查组及时反馈省局标准化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附件1:
  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抽查安排表

阶段

组别

成员单位

抽查时间和地区

合肥、六安、滁州

马鞍山、巢湖、芜湖

蚌埠、宿州、亳州

宣城、铜陵、黄山

淮南、淮北、阜阳

安庆、池州

安庆、铜陵、宣城

合肥、六安、滁州

巢湖、芜湖、池州

蚌埠、宿州、亳州

马鞍山、黄山、

省标准化研究院

淮南、淮北、阜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