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的实施方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及2010年第一次市安委会(扩大)会议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吸取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煤气中毒事故教训,确保我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我市冶金行业全面开展专项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消除隐患,防范其他省市冶金生产安全事故在我市发生,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
整个督查活动为期30天,自2010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
各类冶金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在此基础上市、区(县)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自查、督查范围、内容及督查方式
(一)自查、督查范围
冶金行业的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制品等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型冶金企业。
(二)自查、督查内容
1、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针对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煤气中毒事故吸取的教训及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3、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
4、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
5、是否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6、从事检修作业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了动火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