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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对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交通与港口管理局关于对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津安监管四〔2010〕8号)


各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关于转发“印发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经运行〔2006〕1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安监管三字〔2009〕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促进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经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研究决定,对各集团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组成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朱智峰、市国资委副主任乔秀权

  副组长:市交通港口局常务副局长张连选、市经信委副主任刘光泽、市发改委副主任尹耀光、市商务委副主任李胜利、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队队长翟家常

  成员:市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孙广民、市交通港口局安监处王树梓、市商务委人教安全处李家金、市国资委办公室王立淳、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刘登利、市发改委办公室张宏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队技术法规处倪树华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考核专业组,考核人员统一从各集团公司抽调,各单位应对被抽调参加考核人员予以支持,按时参加考核。

  二、考核步骤及时间

  考核分为自评和复评两个阶段,自评工作由各集团公司自行组织进行,并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各集团公司复评工作由六个考核专业组负责,复评工作自2010年4月上旬开始,每个集团公司复评时间一天,具体安排由各考核专业组确定并通知被复评集团公司。市国资委委托监管的集团公司的复评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于4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考核专业组组成及考核分工

  第一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孙广民为组长,天铁集团张连水、冶金集团芮祥为副组长,钢管集团、天钢集团、有色集团、粮油集团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冶金集团、天钢集团、钢管集团、天铁集团、有色集团、粮油集团、方德集团、国际经济公司。

  第二组:由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刘登利为组长,天汽集团田军、二轻集团彭志为副组长,飞鸽集团、机电集团、电子集团、一轻集团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飞鸽集团、机电集团、天汽集团、电子集团、一轻集团、二轻集团、纺织集团、国资公司。

  第三组:由市国资委办公室王立淳为组长,金耀集团曹强强、渤化集团刘俊廷为副组长,天士力集团、医药集团、长芦盐业公司、磁卡集团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渤化集团、天士力集团、医药集团、金耀集团、长芦盐业公司、磁卡集团、华泽集团、开创公司。

  第四组:由市发改委办公室张宏捷为组长,农垦集团昝云河、津投集团武钟奇为副组长,国投公司、津能公司、水产集团、通科公司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国投公司、津投集团、津能公司、农垦集团、水产集团、通科公司、科发投公司、科学器材公司。

  第五组:由市交通港口局安监处王树梓、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队技术法规处倪树华为组长,建工集团耿洁明、铁路集团王克俭为副组长,建材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水利公司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建工集团、建材集团、铁路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水利公司、振津工程公司、产权交易中心。

  第六组:由市商务委人教安全处李家金为组长,一商集团刘连起、二商集团马荣昌为副组长,劝华集团、利和集团、物资集团、旅游集团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一商集团、二商集团、劝华集团、利和集团、天海集团、物资集团、旅游集团、立达集团、北方国际集团。

  四、有关要求

  (一)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把此次目标责任考核当作一次促进工作、提升水平的契机,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国资委对直接监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及评选先进的参考。各集团公司要对照《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及有关细则(见附件1、2)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查找差距与不足,并积极进行整改。要明晰、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

  (二)各集团公司要认真对待自评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及有关细则,按规定要求做好自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及整改。同时,要提前做好复评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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