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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龙岩陶瓷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龙岩陶瓷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通知
(龙政综〔2010〕9号)


龙岩经济开发区陶瓷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龙岩陶瓷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新罗区人民政府按51:49股份比例出资,公司法人代表由陶瓷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张树溪兼任,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兼任董事会成员。请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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