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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实行市政、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实行市政、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城管局(建管局、环卫局),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施工发包单位:
  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承发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实行建设施工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沈建发〔2009〕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行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和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各发包单位须在订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到市城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二、办理合同备案的工程发包人应提供相关要件。其中,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须提供: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2.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办理施工分包合同备案须提供:1.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2.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文本;4.分包施工企业资质证书;5.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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