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闽旅〔2010〕13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研究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结合“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现将做好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保保险公司
保险经纪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公司:6家共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旅行社提供保险服务的是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二、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
(一)新批旅行社
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
(二)出境游组团社
保险已到期的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未到期的退保,是6家共保体保险公司的,原保险2月28日终止,按照日比例计算退还保费,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
(三)保险到期的旅行社
保险已到期的旅行社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
(四)保险未到期的旅行社
1、原保险2010年6月30日后到期的,应退保,是6家共保体保险公司的,原保险2月28日终止,按照日比例计算退还保费,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
2、原保险201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可退保,是6家共保体保险公司的,原保险2月28日终止,按照日比例计算退还保费,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或到期后选择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参保。
三、优惠政策
(一)时间优惠
2010年2月28日前参保的保费优惠10%;6月30日前参保的保费优惠5%。
(二)A级旅行社优惠
5A级旅行社保费优惠12%;4A级旅行社保费优惠10%。全省3A级旅行社评定后,再向国家旅游局申报保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