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和机制
各市(地)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一是完善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目前还没有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城市要尽快完善机构,要按照2009年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把公积金机构调整到位;二是加强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三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应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大对矿务局协调力度,依法归并矿务局公积金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机制。要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规则、议事程序以及决策备案制度,不断提升决策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基础业务建设
一是加强会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优化财务管理模式;二是强化提取、信贷管理。不断提高风险控制与防范能力,严格执行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按规定按时、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三是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中心内控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内部稽核制度,对资金内部运转环节进行全面有效规范与控制;四是切实抓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各中心2010年各项业务指标,要在2009年完成各项业务指标的基础上有所提升和改进。
六、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社会的必然要求。各中心要高度重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与提高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相结合,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相结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金函[2009]1025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