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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全省科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全省科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省科学院、农科院、医科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新闻宣传工作,健全完善考核奖励机制,省科技厅制订了《全省科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并结合当前全省科技新闻宣传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建立完善科技与宣传的互动机制。科技宣传是整个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科技工作的环境保障;科技工作是科技宣传的基础,又是科技宣传的重要内容,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在工作实践中统筹好两者的关系,善于发现科技管理工作中的亮点和新闻线索,为科技宣传提供有效线索。同时又要注重利用新闻舆论导向引导把握科技工作的发展方向,全面推动全省自主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科技新闻宣传奖励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落实《通知》要求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通讯员队伍培训,健全科技新闻宣传制度,完善科技新闻宣传责任制,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考核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宣传积极性。
  三、密切合作,建立科技新闻宣传工作的交流沟通机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离不开各有关单位与新闻单位的密切配合。为便于加强工作联系,请各有关单位尽快落实工作分工,2月10日之前把本单位制定的科技宣传规章制度、考核措施及科技宣传分管领导、分工处(科)室和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厅宣传办公室。

  省科技厅宣传办公室  电话:0531-86901920
  电子邮箱 kejiting@126.com

  附:全省科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山东省科技厅
2010年1月22日

全省科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全省科技新闻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科技宣传的有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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